[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络服务]
首    页 教育新闻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校长名师 教育传媒 教育信息化 出国留学 游戏娱乐 考试培训
 

宁波:民办学校必须设立风险保证金
记者 岳德亮

      针对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包括个别民办学校的创办者恶意抽逃办学资金等导致民办学校突然终止、学生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现象,浙江省宁波市要求民办学校今后必须设风险保证金。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日前批准的《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为增强民办学校应对和处理其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民办学校应当设立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

     在宁波市,民办学校今后可以根据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依法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条例指出,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先进评选、医疗保险、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08日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关于网站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管 中国考学网
Copyright @ 2008 kaoxue.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教高科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286号 热线电话:010-62965817 010-62961086 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专家在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