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汪家强调,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它和其他教育法律如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都是平行的法律关系。北京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王文源认为最重要的突破还是民办教育的地位、政府对它的扶持和政策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让民办教育投资者热情高涨。
合理回报促进民办教育长远发展
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最受关注的规定就是“合理回报”,该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根据法律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要办一所高质量的、有学历要求的民办学校就需要不断的把钱投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建设等方面以求做大做强,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在市场化的今天,投资要赚钱,投资办教育要赚钱是不言而喻的。《教育法》规定,办教育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能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其实公益性和合理回报本身并不是一对矛盾。汪家说,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就其教育性质和目标来讲都是共同的,具有公益性的性质。所以,民办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是世界各国教育的共性。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办学资金的来源上是不同的。在我国,社会捐资办学的情况很少,这与其他国家靠社会捐资办私立学校的情况不一样。现实情况是大部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都是投资办学。我国的民办教育中一心办学不求回报的人是有的,但多数人希望收回原始投入并取得相应回报。
民办教育促进法把经济回报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调动了举办者民间办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从中牟取暴利的可能。厦门大学潘懋元认为,合理回报不等于盈利,更不等于以盈利为目的。由于教育是公益事业,举办者应当以发展教育公益事业为目的。因此,只能在扣除公益金、公积金、发展基金之后,如有结余才取得合理回报的。这应当是合理合法的事。
产权明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
学校产权的归属是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非政府性财政投入办学,不进行产业运作是不能生存发展的。产权明晰可以调动和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保证学校正常运行,降低风险,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北京科技研修学院的周继庭认为,这项规定是对民办教育投资者的肯定,董事长可以担任校长,有了这条政策民办教育投资者都吃到了定心丸。
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产权的规定表明,投资办学和投资办企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产权认定上明确了4点:一、投入者享有其投入资产的所有权,但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投入者对其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和管理权是相分离的。他不能随意从民办学校的资产中撤回投入。二、学校在存续期间享有对全部校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三、举办者的财产应与投入学校的财产相分离,举办者不得将学校财产转让、抵押,不得从事与教育无关的活动。四、扣除合理回报后增值的民办学校财产归社会所有,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归民办学校管理与使用。据了解,民办学校财产来源主要由
4个方面构成。1、有个人或企业全资投入;2、有来自学生家长的赞助或其他形式的资助者,它属于捐赠性质。3、国家的直接和间接投资,如无偿或优惠划拨学校建设用地等4、校产在与的增值形成的。以往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投资投入后,基本上就失去了财产所有权(不得转让、租赁,不得用于校外投资),只有有限的使用权、支配权,不存在财产增值的收益权。在明确的法律保障出来后,更多的民办教育实体将乐于积累固定资产。
事实上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民办高校已形成一定的规模,积聚了相当的实力。据统计,目前全国有460多所高等学历文凭考试校,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校达89所,其中两所已经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全国各类在校生3000人以上的民办高校已有100多所,有近10所学校超过了万人。最初绝大多数民办高校都是临时租用校舍,目前一部分学校已经独立购置了土地,即使租用也与以往有所不同,相当一些学校实行长期且大面积的土地租用。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校中,大半拥有自己的校舍,多数学校占地面积超过百亩,平均固定资产几近亿元,而且拥有较为先进的实验设施,显示出相当的实力。
公正待遇师生权益都有保障
除此之外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教育应享受公正待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确认了民办教育属 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北京科技研修学院的周继庭说,今年9月1日毕业的学生将是最早拿到北科院学历证书的学生。过去学生毕业典礼只能拿到结业证书,买火车票全票,以后这种歧视将不会存在。对民办学校民办学生地位的肯定,让民办教育加快脚步走出不公正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