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是相对于政府办学而言的,或称之为民办教育,在我国由来已久,最早见于史书记载的私人办学是春秋中期郑国邓析所创办,比孔子的私学还早。自春秋中期直到文革前,中国的社会力量办学一直与政府办学并存,两千多年绵延不断。十年动乱期间,社会力量办学受到了严重摧残,几乎荡然无存。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逐步确立,在党和政府的鼓励支持下,社会力量办学再度兴起并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而蓬勃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力量办学也必然会进一步发展。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包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江泽民同志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强调要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和任务。我们应该从全面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高度来认识社会力量办学,努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应该认真研究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力量办学的特点和趋势,努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开创社会力量办学的新局面。从当前社会力量办学的实际分析,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的发展趋势是应该注意认真研究探讨的:
精英化办学,打造名牌
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教育领域的表现。如同现在物质产品市场上商品已经琳琅满目让人挑得眼花一样,学员和家长已不再是想学没有学校可上,而是有条件选择上哪所学校学什么专业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无论从办学规模上、专业设置上、管理体制上,教学质量上都有在进行竞争,但最本质的是教育教学质量上的竞争。社会力量办学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创新,做到人无我有,但更现实的是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向质量要效益,做到人优有我优。
如同物质新产品中名牌新产品在市场上所占份额逐渐扩大一样,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目光也逐渐投身名牌学校。对公办学校是这样,民办学校更是这样。但公办学校中的名牌校有政府在经费、人才、招生政策等各方面的特殊照顾,而民办教育要创名牌学校则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物质产品的品牌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在达活斯世界经济沦坛举行的有关21世纪成功因素的专题讨论会上,顶级管理人员得出下述结论:成功因素不是机器,而是人和品牌。如果有形的价值因素已经得到充分利用,那么必须系统地扩大无形的价值因素。作为市场经济产物发展起来的民办教育,上述结论同样是适用的。民办学校成功的决定因素并不只是资产的问题,而是办学的人和学校的品牌。学校的品牌是办学的人创建打造出来的,学校品牌的价值也还要靠办学的人保持、维护并努力使其升值,因而办学成功的决定因素首先应该是办学的人,是办学的人本身的综合素质、办学理念、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公关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从这些年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实践情况我们可以看到,数量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并不是一回事,有的学校办学理念新、教学质量高,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的品牌已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承认与信任;而有的学校虽办学历史长但因循守旧、抱残守缺已风光不再,或创办时踌躇满志但华而不实、管理不善而昙花一现。社会力量办学优胜劣汰的现实无情地诠释了市场经济的规律。从我区来说,从三好高考补习班发展起来的群力、在省图办学的汇中已经形成我市高考补习学校中的名牌,其成功决定因素主要就是办学的人教学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能适应社会需求。在新西小学办学的数学培训学校已经成为中学生假日补习强化班的名牌,这所由周光璧、陈兆镇两位特级教师创办的培训学校拥有十八位特级教师领衔的雄厚师资力量,名师创建了名牌学校,品牌已经产生了效应,提高了效益。我们还从电视广告中看到西安某校由十八位博士办学,也从报纸上看到北京211高考梦工场由北大清华博士、硕士研究生创办,由创造高考神话的湖北黄岗中学教学副校长骆东平担任校长,年薪十万聘请特、高级教师任教,并由北大清华高考状元辅导学习,中科院心理研究所专家为学生提供全程心理跟踪,调整心态、开发潜力,承诺"五万元上重点十万元进北大",还签订不达目标全额退款并赔付20%的协议。究竟效果如何,需要到明年高考后才能知道,但其精英化办学,打造名牌的决心着实值得钦佩。如果取得成功,211这个品牌必然会吸引更多的补习生去实现进入重点大学的高考梦。
总之,面对更有理性、更有明确目标、更加挑剔认真的教育消费者,社会力量办学的竞争已经从数量的扩张发展到质量的比拼,也对办学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远见的教育培训机构已经开始调整办学策略,调整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模式。办学者趋向精英化,精心打造民办学校中的名牌已经开始成为办学者追求的目标,我们有理由乐观地相信社会力量办学中会出现更多的名牌。同时也希望成功的办学者保持清醒的头脑,应该认识到名牌学校的名牌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不断地进行品牌管理,保证品牌的质量,实现品牌的承诺,加强品牌的形象,否则就会失去社会公众的信任,毁掉品牌的价值。
规模化办学,连锁经营
社会力量办学的竞争从数量的扩张到质量的比拼,优胜劣汰,名牌学校是竞争中形成的,还要在竞争中壮大。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教育消费都有对名牌学校的的需求会日益增加,为了满足教育市场的需求,名牌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是必然的趋势。办学规模的扩大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单校扩容,举办者增加办学投资,扩大教学面积,增聘教师、扩招学生,受限于举办者的资金实力和学校的管理能力,而且扩大一所单独的学校建校周期、实现效益的周期都比较长,投资回报期也较长,比较适合于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另一种是以特许加盟的形式进行连锁经营,便于吸纳多方面的投资,周期短、见效快、扩展空间不受地域限制,更适合于非学历的教育培训机构。
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本是一种根据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在国际上已经是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在国内也已经在餐饮、零售、服务等行业得到蓬勃发展。面对教育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连锁经营的投资办学模式也已经在社会力量办学中流行起来,一些跨国教育集团也已经以合作办学的形式在我国发展连锁经营。有专家指出,特许连锁经营将是今后社会教育培训的发展趋势之一,这已经在英语、计算机、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发展中得到证明。据报道,英孚集团已在全国30多个城市建立了EF教育机构,并正在以每两个星期诞生一所新学校的速度继续"克隆";北大青鸟APTECH已在全国38个城市发展了80家授权培训中心,招生22000人,成为目前国内最大的计算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洋话连篇"已经在北京开办了9所英语培训学校,并计划到2002年底在全国发展到30所;进行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北京红黄蓝亲子园也已经在全国发展了40家连锁园并成立了自己的教师培训中心。
规模化发展,连锁经营的特许者必须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独具特色教育服务,成熟先进的办学模式,对加盟者有足够的管理、支持和服务能力,而加盟者可以享用特许者的品牌、信息资源及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这种方式可以使品牌规模得到迅速扩张,同时为中小投资办学者提供了创业捷径。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加盟连锁经营是要付费的,如北大青鸟APTEFCH特许连锁要求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品牌、统一师资培训及资格认证、统一教材、统一标准考试及认证、统一协助学员实习,加盟费、租教室、教学设备、前期宣传等费用约需90至120万元,而"洋话连篇"四年品牌使用费为35万元,四年地区垄断品牌使用费则为50万元。费用虽然不菲,但账看怎么算,如果靠你自己的力量,在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中用这些投资未必能创建出能具有相应价值的品牌。有专家预测,由于存在较大的市场缺口,教育行业的连锁正在迅速扩张,成为正在兴起的投资热点。特许连锁经营办学模式的发展必然会产生滚雪球的效应,促进教育特别是社会力量办学中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走向产业化、规模化。
规范化办学,有序竞争
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繁荣了我国的教育事业,促进了教育事业的体制改革,社会力量办学的成绩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但是还应该看到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力量办学日益发展,办学者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办学者之间的竞争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实现社会力量办学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发展。问题不是竞争本身,而是某些办学者违规办学、为了眼前利益采取了违规手段进行了不正当的竞争。如有办学者未经批准擅自办学,有的未经批准随意变更或增设办学点,有的随意散发刊登未经审查包含有虚假内容的招生广告,有的恶意中伤别的学校,有的假冒知名度较高的学校名义招生,有的擅自同不具备办学资格者合作,更有不法之自徒擅自停课卷走学费不知去向,这些行为侵害了合法办学者及学员的权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力量办学的声誉。无论哪个领域都有有竞争也都有竞争的规则,社会力量办学的竞争规则就是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竞争不论如何激烈,都应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某些办学者违规办学的行为是必须纠正的,朱熔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职责在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十六字方针,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同时,重视"正确引导、加强管理"。要引导办学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办学者自身素质;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要提高对社会力量办学之间竞争的认识,以诚信为本,靠质量竞争,靠服务竞争,靠开拓创新竞争,自觉抵制一切不正当竞争手段,为维护社会力量办学的声誉,提高社会力量办学的地位做出应有的贡献。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根据有关法规,切实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教育法及社会力量办学法规及广告法等到有关法规的违法乱纪规行为,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
对社会力量力学中出现的一些发展中的问题,要以创新的精神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助解决,如一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设立了多个分校、分部、办学点,从方便不同地区的学生就学,扩大学校知名度,提高办学效益方面来说是好事,其办学成绩应该肯定,但因不符合社会办学条例第十九条"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到"一证一点",只能在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地点进行办学活动,这个问题也可以考虑以分别办证、连锁经营的模式来解决。
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服务,努力为规范化办学、有序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多元化办学,完善立法
在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社会力量办学可以是"多种形式",课程设置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实际,从学历教育到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从EMBA、外语、电脑到婴幼儿早期教育,涵盖文化、艺术、职业技术教育各个方面;教学方式主动适应学员不同需求,从全日寄宿制、业余学习到网校远程教育,从集中授课、随到随学到一对一签约家教,形成了多门类、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办学网络。但社会力量办学的多种形式绝不只是教学形式,还应该包括投资形式或筹资形式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内部管理体制形式、办学收益分配形式等。我国社会力量办学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办学规模无论从学校数、在校学生人数、投入资金数、学校资产总值等方面看,都还远不能与公办学校相提并论,离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还很远,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空间还很广阔,还需要有大幅度的发展。我国的教育同发达国家比还相对比较落后,现有的教育机构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公众的教育需求,所以党和国家强调大力发展教育。经济是基础,公办学校发展需要政府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民办学校要大幅度的发展更需要社会力量大幅度地增加办学资金投入。而要使社会力量大幅度增加办学资金投入就应该有鼓励投资的法律保障。按现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学校的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举办者对学校的财产只可以管理和使用,办学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如果停办,举办者的投入只能是返还或折价返还,并不享有办学积累的所有权、分配权。这些规定对那些基本是白手起家,依靠学生学费、社会集资发展起来的办学者来说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对于愿意投资也有实力投入巨资兴办民办学校的企业家而言,上述规定不能起到鼓励投资、保护投资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民办学校的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经济在教育领域的反映,上述规定却带有计划经济的印记,况且"不得以营得为目的"是不是不营利,什么是营利,有关法规并未明确界定。从现实情况看,某个民办学校如果办学效益好,举办者担任学校某种职务给自己定的高额工资、奖金算劳务收入还是算营利,有关法规既未明确界定,也无数额限制,实际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并未阻碍举办者营利,只不过碍于规定不能明言营利而已。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中规定举办者可以从扣除必须费用后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如能获人大通过,将是一个突破,尽管还不够明确,但肯定了举办者投资取得回报的合法性,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从教育产业化的角度看,从贯彻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方针的角度看,对社会力量扩大民办教育投资的积极意义都将是巨大的。据统计,我国民办储蓄已超过8万亿元,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居民储蓄中准备用于教育的约占10%左右,这部分储蓄即使有一半用于教育,也是巨大的教育市场,教育作为朝阳行业,永不衰退的行业,将吸引众多有战略眼光的社会资本。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我们有理由乐观地相信,社会力量办学举办者投资取得合理回报作为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将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外,当前社会力量办学发展中出现的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收取加盟费的办学模式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还是商业行为,是否应受教育法规调整;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享有平等法律地位的全面落实;保障与扶持民办教育措施的落实问题以及违规办学法律责任的处罚执行机制等问题,也都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有了完善的鼓励和保护民办教育立法,必将优化民办教育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向民办教育投入更多的资金,以独资、合资、股份制集资、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国有民办等多种投资及管理模式办学,形成民办教育投资及管理体制的多元化。
最近成功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极大地鼓舞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信心百倍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社会力量办学发展前景更加光明,社会力量办学必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迅速发展,为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